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徐卫林院士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怀着报效母校、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,发起设立“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攀登专项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攀登专项基金”),用于奖励武汉纺织大学优秀在校学生。
第二条 “攀登专项基金”接受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统一管理,在基金会的指导下开展资助和奖励工作,专项基金是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。
第二章 专项基金设立的原则
第三条 充分尊重发起人的意愿,突出专项基金的公益性。采用留本付息的方式进行资助,捐赠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开展资助和奖励工作,不作它用。
第四条 突出专项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,弘扬发起人热爱母校、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、不断攀登、立志成才。
第五条 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接受捐赠人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第六条 通过各种渠道,广泛吸纳社会资金,促进本专项基金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基金。
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
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对“攀登专项基金”的管理,基金会、学校与发起人共同商定,成立“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”,负责攀登奖助学金的评审表彰工作。
“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”下设工作机构,挂靠学生工作部(处),负责组织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等工作。
第八条 专项基金的收入来源于:
1.徐卫林院士捐赠100万元;
2.捐赠方定向捐赠“攀登专项基金”;
3.利息和投资收益;
4.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九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
1.经“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”评选,奖励优秀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;
2.每年用于奖学金的额度,为基金的收益,可根据收益情况适当调整奖励幅度和奖励名额。
第十条 基金会财务部对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,坚持专款专用原则;各项支出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经学(研)工部负责人和基金会授权代表审签批。
第四章 奖励对象与标准
第十一条 凡我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研究生,均可按本办法申请奖学金。
第十二条 每年评选奖励本科生20名左右,研究生10名左右;学校对每名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。
第五章 评选条件与程序
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爱党、爱国、爱校;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尊重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2.学习目的明确,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;在课外科技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3.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,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;通过国家英语六级、计算机二级、三级、高级程序员考试者优先。
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
攀登奖学金每年十月左右评选,具体程序如下:
1.个人申请: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(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),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2.院处初审:各学院、研究生院对提交的学生材料初审,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,并公示三天。
3.材料报送:公示结束后,各学院、研究生院将无异议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工部。材料包括:
(1)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金评审表;
(2)相关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;
(3)个人事迹材料(不少于1500字)。
4.评审公示:经学工部汇总后,提交“攀登奖学金工作小组”评审,确定获奖者名单,并在校园网上对获奖者名单公示三天。
5.发文表彰: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表彰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获得“攀登奖学金”奖励的学生,可获赠由徐卫林院士签名的纪念品一份,以资鼓励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(武纺大教发基金〔2023〕2号)同时废止。
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4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