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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12-09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 徐卫林院士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怀着报效母校、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,发起设立“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攀登专项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攀登专项基金”)用于奖励武汉纺织大学优秀在校学生。

第二条 “攀登专项基金”接受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统一管理,基金会的指导下开展资助和奖励工作,专项基金是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。

第二章 专项基金设立的原则

第三条 充分尊重发起人的意愿,突出专项基金的公益性采用留本付息的方式进行资助,捐赠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开展资助和奖励工作,不作用。

第四条 突出专项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,弘扬发起人热爱母校、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、不断攀登、立志成才。

第五条 专项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接受捐赠人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
第六条 通过各种渠道,广泛吸纳社会资金,促进本专项基金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基金

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

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对“攀登专项基金”的管理,基金会、学校与发起共同商定,成立“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”,负责攀登奖学金的评审表彰工作。

“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”下设工作机构,挂靠学生部(处)负责组织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。

第八条 专项基金的收入来源于:

1.徐卫林院士捐赠100万元;

2.捐赠方定向捐赠“攀登专项基金

3.利息和投资收益;

4.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九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

1.经“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评选,奖励优秀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;

2.每年用于奖学金的额度,基金的收益,可根据收益情况适当调整奖励幅度和奖励名额

第十条 基金会财务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,坚持专款专用原则;各项支出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经学负责人和基金会授权代表审签批。

第四章  奖励对象与标准

第十一条 我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研究生,均可按本办法申请奖学金。

第十二条 每年评选奖励本科生20名左右,研究生10名左右;学校对每名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。

第五章  评选条件程序

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

1.政治立场坚定,爱党、爱国、爱校;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尊重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
2.学习目的明确,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;在课外科技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
3.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,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;通过国家英语六级、计算机二级、三级、高级程序员考试者优先。

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

攀登奖学金每年左右评选,具体程序如下:

1.个人申请: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(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),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
2.院处初审:各学院、研究生对提交的学生材料初审,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,并公示三天。

3.材料报送:公示结束后,各学院、研究生将无异议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工。材料包括:

1)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金评审表;

2)相关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;

3)个人事迹材料(不少于1500字)。

4.评审公示:经学工汇总后,提交“攀登奖学金工作小组”评审,确定获奖者名单,并在校园网上对获奖者名单公示三天。

5.发文表彰: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表彰。


第六章 附  

第十五条 获得“攀登奖学”奖励的学生,可获赠由徐卫林院士签名的纪念品一份,以资鼓励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攀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(武纺大教发基金〔20232)同时废止

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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